男持刀搶銀行 竟辯「以為在演電影」

出版時間 2018/10/24
林修平搶銀行被逮後,竟辯稱以為自己在演電影。資料照片
林修平搶銀行被逮後,竟辯稱以為自己在演電影。資料照片

台北市男子林修平去年9月騎著偷來的機車,頭戴安全帽、口罩,戴手套持水果刀走進瑞興商銀士林分行,搶走30萬現金。林男不久後隨即遭逮捕,他竟辯稱:「我那時因服藥精神恍惚,以為在演電影。」但士林地院不採信,今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他應執行9年6月徒刑。
 
48歲林男去年9月在台北捷運善導寺站旁偷走一部輕型機車,騎往瑞興商業銀行士林分行途中發現機車沒油,隨即將機車丟棄路旁,再偷另輛重型機車,騎到瑞興商銀士林分行附近,然後頭戴安全帽、口罩,戴手套持水果刀走進銀行,以水果刀抵住辦理銀行業務的劉姓女子後,成功搶走30萬元現金,接著步行離去,並沿劍潭路把安全帽、口罩、手套等物丟棄。
 
林男不久後隨即遭警方循線逮捕。他辯稱,因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吃藥後曾多次發生夢遊情形,案發當天上午又服用過量精神藥物,導致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演電影,直到藥效退去才知做錯事。
 
但法官認為林男犯案前知道向女友要口罩,再帶著手套、水果刀出門,犯案之後還改搭乘計程車逃逸,沿途丟棄作案工具,想避免被逮捕,顯見他不僅具備規劃能力,也知道自己行為違法。
 
另外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也認為,林男犯案當時精神狀況可以辨識其行為是否違法,法官認為,林男罪證明確,他正值壯年又四肢健全,並非毫無謀生能力,卻不以正當方式賺錢,只因為負債欠錢花用,就持刀強盜銀行,觀念明顯有偏差,依2次攜帶凶器竊盜罪、1次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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