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代表會主席回應)
嘉義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嘉義縣水上鄉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這位鄉民遭檢警發現他和樁腳疑似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前天檢方複訊後,認為劉與涂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前天凌晨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昨日法院發現時值鄉代會定期會開會期間,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除現行犯或通緝犯,非經代表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鄉代,最後決定翻案當庭將劉釋放。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有關劉姓鄉民代表遭檢察官聲請羈押一案,該院係於22日晚上10時10分開始訊問,因訊問完畢後已接近凌晨,無從向水上鄉民代表會查證是否在開會期間,且依卷內事證無法證明檢察官之逮捕不合法,才會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不過隔天(23日)一早,地院即向水上鄉民代表會詢問,確知該會定期大會於10/22至11/2召開,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被告未經水上鄉民代表會同意,自不得逮捕或拘禁,所以該院隨即在昨天下午2時30分許提解劉姓鄉民代表並告知上情後,當庭釋放。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指出,當庭釋放的水上鄉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根據檢警的調查發現,今年10月間某日,他將現金交給羅姓、凃姓樁腳後,其中羅姓樁腳隨即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因這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當時才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覊押,但並不知水上鄉民代表會已召開定期會,所以是合法逮捕,而事後查證發現的確有召開定期會一事,也立即依法將人釋放。
對此水上鄉代表會主席賴坤城表示,他們並非在選舉期間召開定期會,每年水上鄉都是在11月初召開定期會,今年因為遇到選舉,才會提到22日召開定期會,且早在召開定期會10天前發出開會通知,昨天上午11時許,地檢署的確有來詢問定期會召開的日程表,所以並無爭議或誤會(王智勇/嘉義報導)
出版時間:2135
更新時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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