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風災錢判98年 贖罪嗎?前縣長修補馬路回一句話

出版時間 2018/10/19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因貪污案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因貪污案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昨針對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任內藉風災過後災修復建工程收取回扣近2000萬案,涉案111次收賄中,有8罪各判李12年至14年不等刑期,共計判刑98年定讞。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李朝卿(68歲)昨知悉後驚訝直呼:「怎麼會這樣?」將再與律師討論接下來該怎麼辦。因該案遭監院彈劾無法復職也淡出政壇,曾有民眾看過他在草屯一家美術館當義工。

《聯合新聞網》報導,李朝卿被停職後,自購柏油瀝青與南投市公所退休的員工到縣內各鄉鎮市修補馬路,看到馬路有坑洞就停車下來修補,也不定期會送白米給縣內老人團體。曾被問到「縣長這是贖罪嗎?」李朝卿直搖手說,「講這樣太沈重了」。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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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修工程收賄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判刑9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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