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年輕亮麗的女子與3名朋友到KTV飲酒狂歡,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的躺在汽車旅館的床上,床上還有1名一起狂歡的林姓男子在抽著事後菸,她堅稱守身如玉,不會跟只有朋友關係的男人擁抱,怎麼還會跟他發生性關係,因此認為遭到林男撿屍性侵,提起乘機性交告訴,但檢警勘驗KTV的監視畫面,發現女子主動牽著林男的手去環抱她的腰,且女子在離開時,能夠行動自如、並無酒醉不省人事的情形,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7月29日凌晨,20多歲的林姓男子與2名友人及年輕女子,4個人一起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上的錢櫃KTV包廂內飲酒作樂,4個人連續歡唱到清晨6點多,喝了不少酒、唱了許多歌,一群人帶著笑意離開。
事後,女子突然對林男提出告訴,指控當天離開KTV包廂時,她已經酒醉不省人事,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怎麼離開的,等到早上清醒發現自己躺在附近的汽車旅館的床上,不僅全身赤裸,一旁的林男還抽著香菸,發現竟然被撿屍性侵。
女子說,她與男性友人交往都僅守分際,不會跟只有朋友關係之男士擁抱,而林男只是一般朋友,不會與他擁抱更不會與他發生關係,林男一定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時,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因此提出乘機性交告訴。
對於女子的指控,林男承認有與她一起到飯店開房間,並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撿屍性侵,辯稱當時對方意識清楚,並沒有酒醉不省人事,還強調是她點頭答應,才會一起開房間。
由於雙方說法差異頗大,檢警為了釐清到底誰是誰非,調閱錢櫃KTV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當林男與告訴人在KTV接待櫃台前,女子主動牽起林男的右手、環抱她的腰部,顯然打臉女子所說「林男只有朋友關係,我不會跟只有朋友關係之男士擁抱」。
另外女子與林男離開包廂時,女子在沒有人攙扶的情況下自行離開,顯然與她所說離開時已經酒醉不省人事的事實不符。
事後由於女子具狀撤回告訴,且檢察官也無法以其與事實矛盾的指訴,認定林男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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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1
更新時間: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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