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開槍打死通緝犯判賠150萬,桃園市府全數負擔。資料照片
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2014年2月16日在一處資源回收場欲逮捕竊盜案通緝犯羅文昌,羅踩油門倒車欲逃離,葉打開駕駛座車門對他大腿連開3槍均貫穿左大腿,其中2槍進而貫穿右腿,羅忍痛開車逃逸,因出血性休克連人帶車墜入田埂,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羅男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桃園地院雖認定葉不當使用槍械,但羅男拒捕須負65%責任,審酌後判准國賠,桃園市府須賠87萬5000元給羅妻與2名子女。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桃園市府要再多賠62.5萬元,總計要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桃園市警局表示,對於高等法院判決表示尊重,鄭文燦市長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始終強烈支持同仁正確而大膽使用警械,打擊犯罪,維護轄區良好治安,賠償金將全數由市府負擔;為肯定定葉員戮力從公,除暴安良的盡職表現,市府也不會向其求償。《蘋果》記者試著透過楊梅警分局連繫葉員,但警方表示,葉員目前戮力從公,對該案不予回應。(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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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3槍太超過?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獲國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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