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前年在陸軍八軍團砲兵指揮部服役,為休假外出,竟在3個月內接連4次向上級謊報家中長輩過世,並偽造早已過世的曾祖母與仍健在的祖父母等人訃聞,共計騙假20天。橋頭地院簡易庭原依4個偽造文書合併判李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上訴後橋頭地院考量李男已獲祖父母原諒,改輕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23歲的李男2016年在陸軍八軍團砲兵指揮部服役期間,想休假外出,明知自己的曾祖母早在3年前就已過世,竟在2016年4月間向上級謊稱因曾祖母過世需請喪假,還替曾祖母另取假名「李吳麗玉」並製作假訃聞做為請假憑證,向所屬部隊長官請喪假5天獲准。
李男食髓知味,2016年6月19日又打電話向輔導長謊稱祖父車禍身亡,再以假訃聞請假5天;他收假回營約一周後,又於7月3日再以祖母也過世為由,從4日至8日獲准5天喪假;同月24日,李男又以曾祖母過世為由請假,但他擔心把戲被拆穿,二度在假訃聞上將曾祖母更名為「李熱鬧」,順利請假成功,總計4次都騙過幹部,爽請20天喪假。
後因李男連續請喪假引起連長注意,向人事單位清查他假單,發現李男3個月前已因曾祖母過世請過5天喪假,再向李男家人查證才知其祖父母都還健在,於是將他移送法辦,橋檢調查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在軍中因受長官涉貪污罪牽連,多次被憲兵隊以證人身份找去做筆錄,且不斷遭到長官壓力,請假也被刁難,還因此罹患嚴重憂鬱症,多次輾轉住院治療,才會不得已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請假等。
法院調查後則認為,李男雖有憂鬱症診斷證明,且確實因職務調動有業務交接壓力,但仍可循部隊正常管道反應或向心輔單位求助,應不至於因壓力大、需要放假抒發壓力而必須偽造訃聞請假,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現有正當工作且與家人同住,已獲祖父母原諒等情況,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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