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可以管教不能傷害 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嚴母

出版時間 2018/10/16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父母可以管教孩子,可是不能傷害小孩,因此依傷害罪起訴這名母親。戴之聖攝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父母可以管教孩子,可是不能傷害小孩,因此依傷害罪起訴這名母親。戴之聖攝

基隆市1名蘇姓母親,因14歲的小孩經常半夜跑出去玩,加上又會對家人說謊,蘇母一氣之下,用鋁製掃把毆打小孩,造成小孩多處瘀青、擦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父母可以管教孩子,可是不能傷害小孩,因此依傷害罪起訴這名母親。
 
據了解,蘇女的14歲小孩正直青少年叛逆期,時常晚上跑出去玩,今年2月份某日晚間11時許,小孩穿了單薄的衣服,想要偷跑外出,正要開門時,就遭蘇姓母親拉回家中,蘇母到陽台拿出鋁製掃把就朝孩子身上打,造成孩子雙手、耳朵多處瘀青,孩子因為氣不過到警局報警。
 
檢察官認為,父母親固然可以管教自己孩子,不過不可以加以傷害,這樣就逾越管教,打傷小孩已經屬於傷害,因此依傷害罪起訴蘇母。(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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