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與張淑晶簽約租屋 5萬押金竟拿不回

出版時間 2018/10/15
張淑晶官司無數。資料照片
張淑晶官司無數。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官司無數,今年7月她被新北地院認定坑殺78名房客,犯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1個強制罪遭重判8年2月,她提告胞兄張振盛請求返還買屋代墊款51萬元,8月也遭判敗訴,但張淑晶被林姓男子指控去年11月約定出租房屋強收押金等費用5萬4300元,林男不租了張淑晶卻拒不還錢,林男提告要張女退還5萬4300元,卻因為匯款帳戶所有人不是張淑晶,台北地院簡易庭判張淑晶勝訴免退錢。
 
判決指出,林男在去年11月間於網路上看到自稱「鄭先生」的人在出租房屋,透過LINE與對方聯絡,但發現房屋實況與網路上圖片差距太大,不想租,房東又稱可以帶他去看另間房,租金可由1萬5000元降至1萬3000元,但必須先付押金、電卡、房卡等費用共5萬4300元。
 
林男按照房東指示匯款後,雙方原約定2017年11月27日簽約,但當天鄭先生並未現身,反而由張淑晶現身拿出兩份「自製簡易租屋合約書」要與他簽約,但林男認為合約上出租人寫著「黃鐸」,張淑晶又沒能提出房屋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也沒有委託書等文件,因此決定不租,並要求返還5萬4300元卻遭拒,他於是提告要求張淑晶退錢。
 
結果,張淑晶在法庭上辯稱,林男是向黃鐸承租房屋,5萬4300元款項是匯入黃鐸的帳戶,與她無關。
 
法官調查發現,林男匯款的帳戶所有人分別為陳姓、廖姓男子,均非張淑晶所有,雖然林男聯絡房東的手機門號確實是張淑晶所有,但因林男沒辦法證明她匯款的5萬餘元最後是張淑晶收取,因此判林男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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