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宏新撫恤金家屬須繳回 北市消防局:尚未定案

出版時間 2018/10/14
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黃建華說明,消防局將積極爭取當事人權益。高鈞麟攝
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黃建華說明,消防局將積極爭取當事人權益。高鈞麟攝

台灣磐石救難隊隊員孫宏新去年3月4日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支援花蓮縣消防局救難勤務時,不幸突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台北市消防局除替孫員家屬爭取慰問金120萬及入祀忠烈祠外,還依《消防法》第30條核發撫卹金309萬元,由於孫生前為退休公務人員,撫恤金與每月撫慰金有所牴觸,須按月繳回月撫慰金,直到扣抵309萬元撫卹金為止,此舉引發家屬不滿。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黃建華指出,目前仍未定案,已建議消防署修法,未來將召開會議,將盡力維護家屬權益。

依《消防法》第30條,孫男家屬領取的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應納入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核算,黃建華說,也就是說撫慰金、撫卹金應合併計算。為兼顧依法行政及照護遺族的即時性,已請家屬已實際領得撫慰金數額及其他依本職身分所領給付予以核算,如低於309萬,則可補足其差額。

黃建華也說,消防局曾先行將相關撫卹金核算方式告知孫男家屬,目前尚未定案及核撥,且家屬已依程序提出訴願,消防局會全力協助並樂觀其成,並依最後結果辦理撫卹金發放。

另外,黃建華說明,「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即應納入依其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核算」疑義部分,對當事人權益保障似乎不利,立法當時時空背景考量,現恐已不合時宜,本案又是退休公務員協勤因公死亡首例,消防局已建議消防署進行相關條文修定,並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討消防法修正事宜會議,也將積極爭取當事人權益。(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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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局主秘畢幼明(圖左)與黃建華討論孫案處理的過程。高鈞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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