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科犯誘騙13歲少女 恐嚇軟禁遭起訴

出版時間 2018/10/13
新竹警方將黃嫌逮捕,當場即被檢方收押,日前偵結,以多項罪名起訴,並要求法官加重量刑。資料照片
新竹警方將黃嫌逮捕,當場即被檢方收押,日前偵結,以多項罪名起訴,並要求法官加重量刑。資料照片

1名黃姓性侵前科犯,2015年元月出獄後雖帶電子腳鐐防治,乖了一陣子,解開腳鐐後,隔年7月竟對窮鄰居的13歲女兒下手,幫她買運動鞋、做牙套,帶少女去野溪游泳,抓獨角仙,多次就在野外嘿咻;只是少女移情別戀學長,因而懷孕,冷落黃男,他夜半跑去少女家叫囂,電話恐嚇少女還錢,甚至埋伏用繩索綁少女,少女掙脫求救,家人才報警逮狼。新竹檢方當庭收押黃嫌,日前偵結,檢方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恐嚇危安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黃嫌,並建請法官加重量刑。
 
檢警調查,曾因性侵案入監服刑的黃男(52歲),2016年假釋出獄,戴上電子腳鐐防範他再犯,只是戴了10月黃男終於脫離枷索,變成警方列管的性侵犯。回鄉的黃男,平日打零工為生,但他卻相中窮鄰居的13歲女兒,每日拿錢給少女花用,還帶她買球鞋,甚至帶她去做牙套,讓少女淪為性玩伴。
 
2106年間7、8月黃男帶她到河邊,趁四下無人之際,帶少女一同裸泳後,舖毛巾在野外嘿咻;或騎機車載她去看孔雀、抓獨角仙,在野外對少女毛手毛腳,直接脫光少女衣褲,在戶外隱密處發生性關係,2個月來少女為了零用錢、禮物,多次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變成了性伴侶。
 
只是,9月開學後,少女另結新歡,與學長發生熱戀,還發生性關係,隔月即懷孕,少女也故意冷落了黃男,也不讓黃男碰,令他吃味不已。黃男屢屢求愛遭拒,甚至少女拒絕與黃聯絡。

黃竟打電話給少女,要求以擴音對話,出言恐嚇少女家人「你們要還我6萬元,不然我有刀、有槍啦,看你怎麼樣」,讓少女母親及祖母恐懼不己。黃男見少女家人好欺負,夜半隻身跑到少女家叫囂,甚至少女家人緊閉門窗不讓他進去,竟持石頭砸門窗,少女家人才報警,將他驅離。
 
今年6月2日黃男得知少女將搭車前往新竹市區練球,跑去公車站牌前攔堵少女 ,並要求少女還他2,000元,少女只好將身上1千元還他。少女原以為對方這樣就作罷,但錢給後,他竟用少女球袋的繩索勒住她的脖子,阻擋她離開,經少女掙脫後,打電話向母親及祖母哭訴,家人才知道少女的遭遇,並報警逮狼。
 
黃男被扭送新竹地檢偵辦,他竟辯稱只有摸摸少女的身體而已,並沒有與她發生性關係。不過,少女控訴證詞前後一致,說詞及指述相當詳細,認定少女的證詞可採信。檢方審酌,被告曾暴力手段性侵1名檳榔西施,而遭判刑4年6個月,是性侵前科犯,有再犯之虞,因此當庭即要求法警逮捕,將他收押禁見
 
檢方認,黃也坦承對少女有非份之想,犯案期間不斷接近少女及其家人,陸續用錢誘惑年僅13歲的少女親近後,再以抓蟲、游泳載她將到人煙罕至的地方,上下其手,犯後又持續騷擾少女及其家人,其強制性交之用意、居心不言而喻,認定他的辯稱沒性交,都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日前檢方偵結,認定黃嫌涉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恐嚇危安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加重量刑。(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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