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嫌向經濟部申請設立光迅工場企業社,大量開立小額發票兌獎,進而詐騙獎金。王煌忠攝
檢警偵破全台首宗電子發票詐領獎金案,范姓主嫌以每張消費金額1-4元電子發票,兌獎212萬元獎金,此集團是聘僱工程寫程式,用假消費真開電子發票行徑,詐欺兌獎,但過去有不少店家或業者,也透過將真消費的金額,拆成小額方式開立發票,來增加中獎機會,但一般來說,都會被列國稅局查核對象。
開立小額發票增加中獎率,手法並不罕見,例如今年4月雲林一家販售紙箱的批發商,以一個紙箱開一張實體發票的方式,稱「要幫農民增加中獎機率」,2個月用掉16萬張發票,被國稅局管制核發,事後更查出他開立的發票只給2個人,根本不是要幫助農民。
2年前,國稅局發現南部一家便利超商店長,半年開立近萬張2元實體發票,對中42張200元發票,獲得獎金8400元,該名店長自知理虧繳回獎金;同一年在基隆,有民眾為了增加中獎機率每次加油只加1元,總共加了74次取得74張實體發票。
2013年中區國稅局發現有一名女大學生一期中了12張200元統一發票,都是同一家店開出;同年北區國稅局也查出2010年有民眾同一期中了20張200元獎金的實體發票,追查發現兩起案例都沒有實際消費行為。
中區國稅局審查四科科長蔡麗薇強調:「一個買賣交易、一次的結帳行為,就是開立一張發票,虛開或是偽變造發票,都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不過,以小額分次加油的方式取得多張發票雖然沒有違反規定,但影響營業人與其他等候者,是道德的問題。
蔡麗薇呼籲,營業人或是消費者不要貪圖不法利益,虛開或是偽變造發票詐領獎金,這樣不僅造成國庫損失,追查發現後一定會追究刑法詐欺罪責,也會影響其他人中獎的權益。(王乙徹/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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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當人頭詐發票獎金 女友們人財兩失斥「渣男」
范姓主嫌透過炫富方式,在網路結交10名女友,向財政部申請電子發票載具,詐領中獎獎金。翻攝范嫌臉書
中區國稅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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