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在李姓前女友車內縱火。示意圖
台中市林姓男子要求前女友復合被拒,去年底先以電話恐嚇「燒你全家」,12月24日聖誕夜買了5瓶汽油,放在前女友車子內,將車子開到前女友屋前,點火燃燒。火勢變大、車內溫度升高,林男受不了熱,逃出車外喊叫,前女友父親出門查看發現並報警。林男事後否認放火,辯稱是「自焚、自殘」,不過又與前女友父親協商和解,台中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去年底,林姓男子(44歲)與李姓前女友分手後,多次要求復合被拒,林男為此曾將汽油淋在自己身上欲點火,被李女當場搶下打火機並報警,始未生憾事。去年12月24日凌晨,林男又去電李女仍遭拒絕後,林男恫嚇「和我分手,就燒你全家和鄰居」。
接著聖誕夜當晚,林男到李女工作地點接李女被拒,李女請父母去接她,李女父母到場,察覺女兒神情有異,經詢問後,才知女兒被前男友恐嚇,3人返家後徹夜難眠。
接不到李女的林男,開著李女的車子到加油站,以自助加油的方式,用信用卡刷卡購買47.78元的無鉛汽油,除部分加入車子油箱外,其餘都分裝在5個各1公升的包裝水空瓶(5公升)中,均未蓋瓶蓋,放進副駕駛座腳踏板處。
25日凌晨,林男駕車到李女住家前,先將汽油潑灑在副駕駛座附近,然後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放火,車內隨即燃燒起來,人在車內的林男受不了高溫,衝出車外喊叫,此時不敢入眠的李父在客廳聽到喊叫聲,出來查看,發現女兒車子燒起來,除將林男壓制在地上,並叫妻子去報警。所幸警消趕抵現場控制火勢,未釀災害。
林男到案否認有恐嚇、放火行為,辯稱是要自焚、自殘,沒有要對李父不利。不過審理過程中,林男與李父協商和解,李父願意原諒林男。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恐嚇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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