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縱火釀9死遭判死刑 還要賠罹難警父母526萬

出版時間 2018/09/28

有縱火記錄的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自認屢遭旁人侮辱騷擾,凌晨在自己分租公寓3、4樓間潑汽油縱火,造成9人喪生,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李男死刑,而在火災罹難的台北市警員王志偉父母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考量兩人深受喪子痛苦,判決李男須賠償王父266萬餘元,王母259萬餘元;尚可上訴。
 
現仍遭羈押的李國輝(50歲)來台17年,過往就有4次縱火記錄,去年2月起李男自認屢遭蘇姓男子等多人在臉書群組嘲諷挑釁,也認為承租的新北市中和區公寓鄰居陳姓同鄉等多人,常故意發出噪音騷擾他,不時想報復還擊。
 
11月22日晚8時許,李男外出用寶特瓶購買18元汽油,折返租屋處縱火後逃離現場,造成分租同房胡姓室友、王姓警員等9名男女葬身火窟,李男事後被警方循線逮捕,仍辯稱「有聲音」叫他放火。

但新北地院一審認為李男縱火後迅速逃離、變裝躲避查緝,還打電話向友人打探:「聽說有火災,火勢大不大?」可見心思縝密,對外界事物認知、感受並無異常,也沒精神病史,加上鑑定認為李男犯案時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判處李男死刑,全案也已上訴高院。

而在火場無辜喪命的台北市警吳興街派出所警員王志偉,其居住苗栗的70歲王父、63歲王母則對李國輝共求償626萬餘元,雖李男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訴狀表示意見,但新北地院認為李男縱火造成兩人喪子已有賠償責任,判決李男須賠償王父喪葬費、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266萬餘元,賠償王母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59萬餘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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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39
更新時間: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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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縱火釀9死一審遭判死刑,先前高院開庭還當庭嗆不怕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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