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廢棄物10年賺逾億 土庫鎮代父子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18/09/28
檢方空拍蒐證吳讚樓父子違法堆置傾倒事業廢棄物。翻攝畫面
檢方空拍蒐證吳讚樓父子違法堆置傾倒事業廢棄物。翻攝畫面

(更新:新增吳讚樓家人回應)

雲林縣土庫鎮代吳讚樓父子經營廢棄物處理公司,從2005年起以合法掩護非法,將燃油鍋爐集塵灰等未經處理的事業廢棄物堆放、回填,不法獲利逾億,環保局卻得花公帑5.2億來清運善後,雲林地方法院今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吳讚樓有期徒刑8年、兒子吳振安2年4月,法官並斥責吳讚樓「身為民意代表,不思以身作則,違法行事,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危害鄉里,有愧民意代表身分,並帶給民眾最壞的示範,有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

《蘋果》今致電吳家,吳讚樓兒子說父親不在,對於司法判決表示尊重,其他不願多說。

判決指出,東佶公司是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負責人吳讚樓(63歲)、吳振安(35歲)除賺取合法利潤外,尚有配合政府機關執行環境保護政策的功能及社會責任,但二人為節省成本,非法處理廢棄物,將未經處理的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污泥、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堆放、回填在斗南、土庫1.5公頃承租農地,2016年遭環保署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估計10年來載運近6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不法獲利逾億元,雲林縣環保局估算,代清運這些廢棄物的費用高達5.2億元。
 
雲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全案,法官以違反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共8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8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4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7209萬元;吳讚樓兒子吳振安同樣違反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共2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應執行2年4個月,併科罰金90萬元。吳讚樓父子經營的東佶公司罰款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環保局代清運費用要向吳讚樓父子追償,檢方目前已查扣吳讚樓父子、媳婦名下財產、拍賣犯罪工具挖土機等,累計繳入國庫5103萬元。(寶智華/雲林報導)

發稿時間 1307
更新時間 2013

檢方開挖違法掩埋的事業廢棄物。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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