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標空軍舊地遭「攔胡」 南山聲請停止執行遭駁

出版時間 2018/09/27
原空軍活動中心土地標案日前發生「攔胡」爭議。資料照片
原空軍活動中心土地標案日前發生「攔胡」爭議。資料照片

國產署9月3日標售台北市仁愛路、復興南路口的原空軍活動中心地上權,卻發生郵局疏失導致的「標封走失記」,以75億餘元投標的南山人壽眼看著就要得標,最後被元大商銀以82億餘元「攔胡」,南山不服隨即向財政部申請停止執行標案決標結果,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筆土地用途並非「公用」,而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事宜不是行政處分,若有糾紛,應循民事訴訟解決,不該找行政法院,因此今裁定駁回南山的聲請,不得抗告。

南山人壽表示,目前還沒收到法院正式的回文,會等到收到回文後,依裁決內容再做研議。

這件爭議的原因是該筆土地地上權標案於9月3日下午14時30分開標,開標前,標案主持人宣布已派人到台北三張犁郵局領取4封標封,並進行剪開標封及公布價格程序,主持人宣布南山人壽為第4標,投標金額為75億5988萬元,是最高標價,不料參與投標的元大商銀代表立刻表明也有投標,於是主持人當場宣布暫停開標程序,並前往郵局確認,後來從郵局拿回漏掉的元大標封,主持人宣布繼續開標程序,開啟元大標封後,宣布元大以最高標價82億100萬元得標。

事後中華郵政公司致歉表示,因郵局經辦人員疏失,漏未將元大投標郵件連同其他4個標封一併交給國產署人員,因而引發爭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48號解釋意旨,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也就是說,並非行政處分,而是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這件聲請案審理時,南山人壽自承該筆土地的地上權設定並非基於公用目的,國有財產署也這樣表示,合議庭因此認定這件地上權標案的性質,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將「非公用」的公有財產設定地上權,是私法行為,並非國產署基於公法關係以官署地位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不算行政處分,因此駁回南山希望停止執行的聲請。 (丁牧群、王立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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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56
更新時間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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