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月前受訪談此案。資料照片
2015年7月間,一名日籍旅客在台北市新生北路、錦州街口遇一名機車騎士搭訕,對方突然搶走他手機加速逃逸,旅客報案後,檢警根據車牌號碼逮捕許姓車主,許男雖否認犯案,仍遭判刑10月定讞,今年3月發監執行,直到日前台北地檢署突然收到一名陳姓男子遞狀自首當年偷竊車牌犯案,害許男含冤入獄,讓他十分過意不去,檢察官查證屬實,趕緊通知監獄釋放許男,今再依搶奪罪將陳男起訴。
起訴指出,2015年7月1日傍晚6點多,一名日籍旅客行經台北市新生北路、錦州街口,被一名機車騎士攔下搭話,但因語言不通,日籍旅客聽不懂,想再問清楚一點時, iPhone6 plus手機突然遭對方搶走,日籍旅客立刻報案。
檢警根據車牌號碼逮捕許姓車主,許男雖表明他的機車先前借給女友,3年前女友發生車禍後,車牌就被偷走了,否認騎機車犯案,但因日籍旅客看照片指認搶匪,也認為是許男犯案,許男因而被依搶奪罪起訴並判刑10月定讞,今年3月發監屏東服刑。
事後監委高涌誠接獲陳情調查此案,今年5月到監獄約詢許男,許男當場落淚喊冤,高涌誠認為確有可疑,經勘驗監視畫面,同時比對多起犯罪情節類似案件,鎖定陳男有高度嫌疑,而因另案服刑中的陳男也良心發現,主動寫信到地檢署自首犯案。
檢方接獲自首信,隨即提訊陳男,陳男供稱他是在2015年4月17日看見許男的車停在重陽橋機車道上,便徒手偷了許男的車牌,再把車牌變造號碼後掛在別的車上去犯案,檢方認為陳男能供出詳細的竊盜時間和手法及行搶細節,顯示他才是真正犯案者,因此向法院聲請許男停止執行,今再依搶奪、竊盜等罪起訴陳男。(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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