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告衰!愛車遭拖吊途中慘被撞 還釀2人傷

出版時間 2018/09/26

(更新:新增內容、過音影片)

真是有夠倒楣,車子被吊走還被撞。今天上午11點多,一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拖吊車,正執行勤務將違規的自小客車拖往保管場,行經永春東路左轉向心南路時,對向直行的一部機車卻撞上被拖著的自小客車右側,騎士當場彈飛倒地,機車車頭彎折碎裂幾乎全毀。
 
一名目擊民眾將行車記錄器提供給警方,直擊畫面中,拖吊車已經左轉,高速行駛的機車疑似沒有注意到拖吊車後方還有一部自小客車,以為已經閃過拖吊車,發現將要撞上,還讓機車倒地滑行降低衝擊,但騎士仍撞上被拖吊的自小客車右側,機車車頭撞上架在後車輪的鐵架載具,車頭嚴重破裂凹折。另一名騎在後方的女騎士,也因為來不及閃避前方倒地的機車,左晃右晃中,不慎撞上路邊車輛。
 
警方調查,拖吊車吳姓駕駛(43歲)配合交通局執行違規拖吊勤務,在南屯區拖走陳姓民眾的白色自小客車,準備前往拖吊車輛保管場時,被陳姓男子(19歲)騎乘的機車撞上,後方一名蕭姓女騎士(19歲)也在閃避時撞上路邊車輛。
 
兩名受傷的機車騎士被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幸好都只是輕傷,警方通知被撞的陳姓女車主時,她才知道車子被拖吊還被撞上,趕到現場時雖不忘關心騎士傷勢並拍照存證,也忍不住詢問:「這應該誰要賠?」
 
根據車輛損傷情況,自小客車至少得花2萬元維修右側兩車門與後輪,機車全毀損失約8萬元。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說,該路口雖然沒有左轉燈,但左轉車輛沒有讓直行車輛先行,依照交通法規可能肇事責任比較大,賠償責任須肇事原因分析,確認拖吊車是否有禮讓的動作後才能釐清。
 
執業律師李學鏞指出,若拖吊車駕駛執行公務時沒有禮讓釀成車禍造成騎士受傷,就刑事上屬業務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部份,交通局與駕駛都必須負擔連帶責任,要看兩者間有沒有訂立內部契約規範事故賠償責任,若沒有契約明定,兩者的賠償責任各為百分之五十。(王乙徹/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1454
更新時間:1636

機車撞擊拖吊車前一刻。翻攝畫面
機車騎士刻意側滑閃避。翻攝畫面
騎士撞上被拖吊的車輛側邊。翻攝畫面
機車撞上被拖吊車輛右後輪的載具。翻攝畫面
機車倒在路中間,騎士被緊急送醫。王乙徹攝
機車車頭凹折,被撞的自小客車右側凹陷。王乙徹攝
被拖吊又被撞上的自小客車。王乙徹攝
機車車頭全毀且骨架明顯凹折。王乙徹攝
拖吊車駕駛(右)拖吊違停車輛途中發生車禍。王乙徹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