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去年五月引進無樁共享單車oBike後,短短半年時間,街道違停亂象頻傳,縣議會第18次臨時會中提案,針對oBike停車問題提出「花蓮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只要違規亂停遭拖吊每日需繳100元拖吊費,若業者或車主一直不處理,半年後就可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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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座榮獲義大利「國際慢城聯盟」認證的「國際慢城」鳳林鎮,因在oBike進駐花蓮第一週時間內「淪陷」,單車大量置放於人行道的停車亂象,讓當地居民「忍無可忍」,發起花蓮首次抵制行動。
縣府觀光處處長彭偉族說,目前花蓮地區oBike數量從一開始的3000多輛,已由業者陸續移往他處後,僅剩下約500輛,並針對民眾、遊客騎乘oBike單車違規停放問題,請示交通部針對自行車租賃行為做出統一管理規範,縣警局也為此提案修訂自治條例。
花蓮縣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從去年12月開始,違規亂停將移置保管,並收取最少100元以上的移置及保管費用,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指出,去年底開始拖吊違規機慢車,第一批就拖吊84輛停放在道路上的違規機慢車,其中有2輛是oBike,經違規公告後若業者仍不領回就會進行拍賣,目前業者都有領回。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包括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及oBike等無掛牌慢車,因在各鄉鎮市隨意停放、影響交通情形越來越嚴重,在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還沒有將慢車納入規範情況下,縣議會日前已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針對慢車違停進行移置保管,警方將針對亂停部份開始拖吊。
黃增樟說,對於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每輛次2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移置費,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日20元。對於影響交通的慢車,包括oBike在內,都可以移置保管並向業者收取保管費,希望有助解決慢車停車亂象。
但黃增樟補充說,警方拖吊處理的範圍是在道路交通上違規的機慢車,但若是被棄置在溝渠內或海邊等不屬於道路上的,則待環保局或其他所屬單位認定是否以廢棄物處理。(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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