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父親與前妻育有小孩,請問他們有權利繼承我母親名下的財產嗎?
律師張洛洋答:
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因為讀者的父母是配偶關係,依上開法律規定,您的父親有權利繼承您母親過世後所遺留的遺產。
至於您父親與前妻所生的小孩,若有經過您母親收養,則該名小孩會屬於您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權利繼承您母親過世後的遺產;反之,如果沒有經過您母親收養,則該名小孩與您母親之間,只是法律上姻親關係而已,並非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繼承規定無法繼承您母親的遺產;但額外一提,該名小孩是父親所生,為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未來可繼承父親的遺產。
另外提醒您注意,若您的母親比父親先過世,若您母親現存婚後有償的財產,多於父親現存婚後有償的財產,則您父親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主張先拿走兩者差額的1/2,剩下的1/2再依繼承的應繼分規定,由您、您其他所有兄弟姐妹、您父親,依照人數均分。(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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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異母的手足是否有繼母的繼承權,要看繼母是否有收養。圖為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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