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連姓男子去年在家門口與路過的伯父打招呼卻爭吵,連男隨手撿起一根長鐵條,朝伯父頭頸猛打直到伯父傷重倒地才罷手,被害人送醫不治,連男到案坦承行兇,辯稱自幼被伯父欺負、積怨已久所致,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處連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61歲)是連男(40歲,在押)的四伯父,兩家隔鄰而居數十年,但長期不睦,去年2月15日下午1時許,連男在家門口看到伯父騎機車要出門,上前攔下伯父打招呼,講沒幾句就激烈爭吵。
連男自認從小被伯父欺負,盛怒之際,隨手從花圃撿起一根長鐵條,不斷朝伯父頭頸用力揮打,被害人無力還手、遭打趴在地。連見狀把鐵條扔到伯父身旁,掉頭進屋,其他鄰居聞聲察看,急忙報案將傷者送醫,被害人仍傷重不治。
家屬與警方起初以為被害人出車禍,隔天驗屍赫見遺體出現大片傷痕,檢警查出被害人與連男兩家有嫌隙,隨即在連男住處查獲消防隊員救護被害人時挪走就不見的鐵條,連坦承行兇,到案被羈押至今,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他,求處無期徒刑。
連男在審理時一改接受警詢、偵訊時的配合,出庭對自己的犯行保持沈默,法官認為連男先前的自白可以採信,至於連男聲稱積怨已久而痛下殺人,法官查出,連在2010年曾持刀砍傷伯父與伯父兒子,因和解獲得撤告,連隨即對自己父親家暴,被父親聲請保護令趕出家門,2011年才重回老家居住。
法官認為連男本案對伯父施暴時,心存即使打死伯父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惡性重大,又沒和解賠償,但衡量犯罪動機,認定連男罪不及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連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與連男都沒對二審判決上訴,二審依職權上訴,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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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13
更新時間:14:43
連姓男子持鐵條(下圖)將伯父打倒,事後將鐵條丟在伯父雙腿上(上圖)。翻攝畫面
連姓男子案發後在旁觀看警消救護其伯父,未伸出援手。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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