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靜發言惹議。翻攝司改國是會議網路轉播畫面
律師張靜去年2月15日在《上報》投書,指有5%5至10%的司法官收錢,甚至還有為政黨服務,引發法界熱議,法務部與13名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陸續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檢舉張靜違反倫理規範,但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張靜言論並非指控特定司法官,未達真實惡意程度,決議不處分,但此舉引發改革派司法官不滿,因而發起連署,批律師自律功能喪失,對此,北律今決議公開不處分理由,也尊重各界批評指教。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根據倫理風紀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所屬倫理風紀委員會由理監事兼任,委員會下設主任委員,由理事長兼任,另依會員違反風紀案件處理程序規定,委員會接獲申訴後,啟動分案由3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再將調查報告送交理監事會議審議。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公會調查期間,發函給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陳述意見,並調查相關證據,本案張靜與申訴人之一有到場說明。
全案經倫理風紀委員會調查及理監事審議認定,張靜發表的沒有特定其所主張事實為何,當時是基於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身分,以推動司法改革,倡議陪審制目的而發表系爭言論,此外,張靜去年3月3日在《上報》的社評指「砍了張靜 不會讓司法更好」,也提及如井天博、陳玉珍、宋宗儀、胡景彬、陳榮和、蔡光治等司法官涉貪等內,所為言論並非無所本,且司法官操守影響人民訴訟權益甚鉅,可受公評,審酌張靜陳述並非真實惡意,也沒有針對特定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未達律師倫理規範所指的「惡意」程度,因此不予處分(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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