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護走私索賄120萬卻檢舉抓人 2巡防兵判3年半

出版時間 2018/09/12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海巡署第1巡防區巡防兵游仲霖及曹有智(兩人均已退役),兩人共謀向林姓業者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監看雷達不通報,掩護林男走私集團農產品,從中收取120萬元酬金,但兩人拿了錢卻不辦事,還找友人化名小巴,檢舉林男走私。檢調事後接獲檢舉,全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2人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游男犯洩密罪部分,判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服役於海巡署第一海岸巡防區指揮部的巡防兵游仲霖(28歲),2014年服役,2015年1月起擔任雷達操作員,監看海面漁船動態。與部隊同僚曹有智是好友,曹於2015年1月間退伍,目前從事廣告設計工作。
 
曹有智去年間得知於林姓業者打算走私中國香菇進到台灣,他便揪游男向林男訛詐。去年7月間,曹向林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要監看雷達的游男不為通報,替林掩護走私行動。林信以為真,便先後在宜蘭、台北等地交付共120萬元給曹、游兩人。
 
但曹、游兩人收錢後,不但沒幫忙聯絡漁船接駁,反透過無詐欺犯意聯絡的友人化名「小巴」,檢舉林男將走私。
 
林男怒向2人討錢,曹男歸還80萬元,但游男無力還款,林男便要游男利用職務上可查詢「安檢資訊系統」的機會,替他查詢漁船的船籍資料,調查船筏是否有走私前科或可疑船隻,利用這些資訊購買船筏或利用作為走私船。游男從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中旬,利用自己與張姓小組長的帳號,多次登入系統查詢,並用手機翻拍,透過微信,傳送船筏基本資料給林男。基隆調查站接獲檢舉,報請檢方偵辦。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案,相關證人也指證歷歷,法官認為兩人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財物罪。另游男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兩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曹男是此案發起人,犯罪分工有較高地位,不得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曹男欲詐欺林男,與游男利用其職務上監看雷達機會,詐取林男120萬元,游男行為有違公務員身分,更有損人民信賴,實該責難,其另洩露安檢資訊系統內的船筏評鑑資料給林男,兩人犯後雖坦承犯行且已返還詐取金額。游男遭部隊汰除後,從事鐵工為生,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兩人三年半,褫奪公權四年;另游男犯洩密罪部分,判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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