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卡拉OK店小姐凌晨下班時,酒醉遭不詳男子推倒洗劫財物,指控與她有宿怨的黃姓男子涉有重嫌,警方將黃男拘提到案後,黃男不滿被誣陷,在候詢室徒手擊破圍欄的透明壓克力板,台中地院認定黃男涉強盜部分證據不足判無罪,但損壞公物罪證明確,今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9月3日凌晨2時許,剛從卡拉OK店下班的黃姓女子,酒醉走在中區光復路人行道上時,遭不詳人士搶走皮包,9月5日黃女前往警局報案,指稱她遭曾經搶過她的黃男行搶,經檢警於9月6日到黃男下榻的旅館將黃男拘提到案,黃男認為被誣陷而心中氣憤,在候詢室內徒手純搥擊圍欄透明壓克力板致破裂。雖黃男否認犯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仍將黃男依強盜、損壞公務員掌管的公物等罪起訴。
黃男向法官辯稱當時他雖經過該路段,但是他沒有去搶黃女。經法官審查,黃女證稱她被人推倒、搶走皮包及裡面的3000餘元,還被人掐住脖子。但透過附近監視器,看到的是黃女是自己酒醉跌倒,不詳男子拉扯走她的皮包後離開,沒有推倒或是掐脖子的行為。且該行搶的影片看不出行搶人的相貌,僅看出是一名衣著深色上衣的男子,但是調閱附近另一台監視器,則看到黃男行經該路段時,穿的是淺色上衣,是否與附近燈光明暗有關,無從得知。
又黃女開庭時,又改稱9月3日是黃男與另一名卡拉OK店小姐到她家門口行搶,而這一次她被推倒在馬路上被搶是9月14日,案發時間、地點說詞反覆;又檢警曾到黃男家中搜索,並未查獲黃女香皮包或相關證件。法官認為全案證據不足,判黃男強盜罪部分無罪,僅判黃男損壞公物有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