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賣春被逮 小男友與她嘿咻也遭殃

出版時間 2018/09/12
少女賣淫被逮,還供出12歲就與男友嘿咻。示意圖
少女賣淫被逮,還供出12歲就與男友嘿咻。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20歲陳姓男子2年前與當年12歲的小女友發生2次性關係,後來兩人分手,去年少女賣春被警員逮獲,供出曾和陳男交往並嘿咻,檢警循線逮捕陳男到案,他坦承犯行,今被台中地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2016年3月間,當時18歲的陳男透過友人結識這名當時年僅12歲的少女,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同年3月23日、24日兩天,陳男帶著少女到墾丁遊玩,在民宿內與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之後兩人關係疏遠而分手。去年,少女與他人從事性交易被逮獲,少女說出曾交過男友並發生性關係,陳男依此被送辦。
 
陳男到案後,坦承2年前曾與少女合意性交,並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記錄,依照《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之重罪,一罪一罰,2次性交各判3年2月,應執行3年10月。全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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