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男友開車撞死人 新竹情侶檔分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18/09/09
新竹法官認定黃男犯過失致死罪,黃女頂替罪,分遭到判刑。資料照
新竹法官認定黃男犯過失致死罪,黃女頂替罪,分遭到判刑。資料照

新竹1名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黃男,去年7月飲酒後,隔晨開車載黃姓女友,結果在市區道路撞上1名橫越馬路的李姓婦人,造成她當場死亡。黃女擔心男友被關向警方頂替肇事,警方察覺有異調監視器揪出黃男肇事,因黃男酒精濃度為0.20,又未通過平衡測試,因此他們分遭酒後肇事致人於死及頂替罪嫌起訴。但法官調查,黃男有多種疾病,用藥可能致擅抖,無法通過平衡測試,認定僅犯過失致死罪,加上他已賠償80萬,因此判黃8個月徒刑,緩刑3年。黃女頂替罪遭判拘5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新竹1名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黃男,去年7月間喝了一些高粱酒,隔天清晨5點又開車載著黃姓女友準備北上訪友,沒想到當時天侯良好,黃男也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橫越馬路的李婦,李婦傷重送醫不治。
 
黃男肇事後,打電話報請119,並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結果被警方測出0.20酒測值。黃女知道男友無照,擔心男友會入監服刑,因此在警方處理製作道路交通事件訪談紀錄時,黃女頂替男友主動向警方訛稱自己是肇事者,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從駕駛座下車的是黃男,而不是黃女,2人因而雙雙被法辦。
 
黃男向法官坦承自已就是肇事者,而黃女也承認頂替。黃男向法官表示,自已肇事前一晚7、8點喝了一些高粱酒,沒有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警方製作觀察紀錄表記載著他測試觀察有「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是因為黃男本身罹患糖尿病、高血壓、淋巴癌等多種病症,加上肇事害怕發抖。
 
法官調閱醫院回函顯示,被告確實因疾病或服用、施打治病藥物而導致可能有手、腳部顫抖情形發生,因此難以認定被告是喝酒導致「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也無法認定黃喝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此不能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論罪,僅能以過失致死罪論處。
 
法官審酌,黃男曾2度酒駕紀錄,遭法院判罰,駕照也因酒駕遭吊銷,竟仍犯無照駕車肇事致死,造成被害人家屬難身心病苦,考量死者本身也有過失,念及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以80萬賠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緩刑3年。
 
黃女明知男友駕車不慎撞擊被害人致死,竟出面頂替,企圖影響調查車禍的警方查明真相,實屬不該,念及黃女於警方查明有異後即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頂替罪判拘50日,緩刑2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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