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控告花姓女業務員和丈夫搞婚外情,獲賠60萬元。示意圖
新北市黃姓女子曾任高階軍官,與吳姓丈夫結髮7年,原本婚姻幸福美滿,未料丈夫2013年時因買保險認識花姓業務員,兩人竟發展出婚外情,不只時常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還出國旅遊、租屋同居。黃女憤而控告花女破壞婚姻,導致她壓力過大患病而切除子宮,求償468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花女和吳男確實是不正當交往關係,判賠60萬元。
黃女提告指出,吳男因買保險認識花女,花女明知道吳男已婚,卻仍和他發展婚外情,2人常上汽車旅館,還兩度出國旅遊,花女甚至拿著吳男送的高級項鍊,臉貼臉,摟肩拍照,並轉印到馬克杯上,最後甚至在陽明山上租屋共築愛巢。
黃女說,花女破壞婚姻的行為,讓她大受打擊,導致長期壓力過大、暴瘦,還因此罹患子宮內膜異位肌瘤,必須切除子宮、輸卵管,被國軍認定為二等殘,因而無法繼續工作,要求花女賠償468萬多元精神慰撫金。
花女則稱,她和吳男沒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更沒有同居,兩人只是因為業務往來才會在餐廳吃飯合影,再順便將照片印製在馬克杯上,這些只是「正常社交禮儀」,出國一事則是她協助吳男代訂機票,她絕無破壞黃女婚姻。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花女和吳男一同出國拜訪客戶、用餐等行為,已經超過客戶和業務員的互動,而馬克杯上的照片,花女一手展示高價項鍊,一手則是摟著吳男的肩膀,兩人臉貼臉拍照,顯然有特殊紀念價值。
另外,花女的房東女兒也證稱,花女簽約時曾透露「先生要來住」,最後也都是吳男處理退租事宜,但花女當時早已和前夫離婚,法官因此認定,花女和吳男2人共同生活在平菁街,屬不當交往關係,已侵害黃女配偶權,但無法證明黃女罹患罹患子宮內膜異位肌瘤、切除子宮、輸卵管等,與丈夫外遇花女有關,因此判花女須賠償黃女60萬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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