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籍男子夥同台灣2名男女,從大陸訂製仿冒日本品牌「才次郎」鏡框並取得國內商標權後,向全台33家眼鏡行兜售,事後再上門買回鏡框指控商家賣假貨,要求賠償30萬元和解金。業者串連報案,警方循線逮獲在台2名同夥,但港籍男子早已出境,企圖躲藏這齣自導自演的詐騙戲碼。
保二總隊刑大偵三隊表示,才次郎是日本手工眼鏡,在台沒有註冊,香港籍陳姓男子(38歲)遂以此策劃詐騙劇本。前年11月起,先夥同台籍陳姓男子(51歲)和何姓女友人(36歲)出資,從大陸訂製兩批分別為「雷射刻字」、「印刷貼字」的鏡框來當作正品仿品,去年4月港籍陳男在台註冊才次郎商標自奉台灣「原廠」,再由陳姓、何姓兩人向眼鏡行以每副100至300元兜售寄賣「印刷貼字」的鏡框。
事後陳男向眼鏡行購買才次郎鏡框,再用原廠的身份自導自演,「正品是雷射刻字,仿品是印刷貼字」,向眼鏡行求償30萬元。去年6至8月間,全台陸續有33家業者遭詐,屏東一家眼鏡行信以為真,支付15萬元和解金給港籍陳男。
警方去年11月17日接獲被害眼鏡行報案,著手追查,今年1月24、25日分別在高市左營、台南麻豆拘捕搜索陳姓男子和何姓女子。除起獲用來指控眼鏡行侵權的才次郎眼鏡約40副,另查獲陳男寄賣的仿冒雷朋眼鏡(Ray-Ban)30多副。
保二總隊刑大偵三隊長戴朝東說,警方拘捕時,香港籍陳姓主嫌已早一步出境離台。但落網的陳姓、何姓兩嫌,因涉嫌《刑法》詐欺、誣告眼鏡行販賣仿品,與《商標法》第95條,訊後移請檢方調查。詐欺部分恐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誣告與違反《商標法》部分,分別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楊適群/高雄報導)
港籍陳男在台註冊「才次郎」商標眼鏡框後,向業者兜售再買回指控眼鏡行販賣仿冒品侵權,要求和解。楊適群攝
涉嫌自導自演詐騙眼鏡行侵權,要求賠償和解的港籍陳男(右),事發後已逃離出境。翻攝畫面
港籍陳男從大陸購買「雷射刻字」(下)、「印刷貼字」(上)的才次郎鏡框,作為向眼鏡行買回鏡框後,以「原廠」身份指控業者賣假貨的說詞。楊適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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