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皮包品牌二阿國際公司繼遭法國知名精品品牌LV控告涉抄襲「水波紋」圖樣,判賠53萬餘元後,再遭法國名牌Céline、Givenchy控告涉嫌抄襲「C'eline Luggage」、「Givenchy Pandora」、「Givenchy Antigona」皮包設計。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確有高度近似抄襲,判決二阿須賠償Céline 200萬元、Givenchy 400萬元,並且不得再使用或製造該設計款式皮包;尚可上訴。
法國名牌Céline、Givenchy所屬集團去年向智財法院提告,控告二阿國際的「微笑之星smile」皮包,涉嫌抄襲「C'eline Luggage」笑臉包的皮包設計,另「羅馬別針ROME皺羊皮拉鍊單提包」則抄襲「Givenchy Pandora」皮包設計。
至於二阿的「輕軟牛皮CHERRY櫻桃貝蒂包」、「輕軟牛皮France法媛香頌貝蒂包」皮包商品,則抄襲「Givenchy Antigona 」皮包設計,並在實體商店或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販售,因此要求賠償Céline 402萬元,Givenchy1476萬元,且不得再使用相關設計、或再製造、行銷等。
二阿國際辯稱,遭指控的商品均附有所屬「2R」或「RAY & RIVER」的商標,不會混淆誤認,並且銷量極低,而Céline、Givenchy相關設計也無美術技巧、原創性,並非《著作權法》所應保護,也是採模具的機械製造產品,強調二阿沒有侵犯著作權。
不過,智財法院仍認為Céline、Givenchy相關皮包設計均有美術技巧,應受著作權保護,而二阿國際的「微笑之星smile」等4款皮包,卻與Céline、Givenchy皮包設計有高度近似,已涉及抄襲侵權,考量單價、侵害情節、時間與銷售紀錄,判決二阿須賠償Célin 200萬元、Givenchy 400萬元,並且不得再使用或製造該3款皮包設計。(孫友廉/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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