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坑殺房客上月被判8年2月徒刑。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以各種手段坑殺房客多達160人,上月遭新北地院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罪、1個強制罪重判8年2月徒刑,除此之外,她還對親生胞兄張振盛提告索討買房代墊的51萬元,兄妹倆日前在法庭上正面對決,張振盛對張淑晶冷漠以對,強調妹妹當初只是買房的人頭,張淑晶則說自己是金主,台北地院今判張淑晶敗訴,張振盛不用還她51萬。
據了解,張振盛2012年5月以1000多萬元購買台北市復興南路某16層大樓的4樓房屋,面積約20坪,借名登記在張淑晶名下,再由張淑晶以每月3萬2000元價格出租,但後來兩人因為代操股票虧損以及雙親扶養費等問題鬧翻,張振盛提告取得該屋產權,張淑晶不滿自己為該屋付出買賣價金1-4期共307萬元、代書費1萬元、仲介費13萬元等,提告要求哥哥歸還其中51萬元。
之前未曾出庭的張振盛日前現身開庭指出,張淑晶當時只是他買屋的人頭,因此有些款項必須由張淑晶去付,並不是張淑晶幫他代墊或借他錢,他之前在別的案子審理時,已經提出2010至2014年間他與張淑晶之間的所有資金往來,計算下來張淑晶反欠他1700萬餘元。
張淑晶則駁斥,她當時是以金主的身分出資給哥哥買房,哥哥當時有財務問題,連結婚的金飾都拿去典賣,她還說知道自己「現在社會氛圍不好」,但在2013年她還沒有被塑造成「惡房東」的時候,本案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官司就由她勝訴,後來她的租屋糾紛發生後,官司才紛紛變得對她不利。(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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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的哥哥張振盛認為他沒有欠妹妹錢,反倒是妹妹還欠他1700萬。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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