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濟私 台中官員私吞99萬郵票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18/08/30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翻攝google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翻攝google

2016年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46歲郭姓主任因積欠他人債務,竟私吞職務保管面額99萬元的郵票,將其中一半郵票以85折優惠賣給不知情商家,不法獲利37萬元,事後又被查出謊報公務所需,向上級申請一支S5手機私自使用,從2014年12月到2017年6月止詐取月租費共5萬2千餘元。台中地檢署今貪污等罪將郭男起訴。
 
起訴指出,郭男於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擔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期間,向台中郵局豐原分局購買面額共計171萬元郵票。2016年4月郭男調任台中市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股長時,沒有移交他職務上保管的面額99萬7040元郵票,反而佔為己有。
 
事後交通事件裁決處不斷催討移交郵票,郭男恐東窗事發,才在2016年11月向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

檢方查出,郭男為了償還私人債務,早已於2016年9月2日將面額44萬1118元郵票以85折低價轉賣給台中一家二手店,所得37萬4951元贓款則匯入賴姓債主帳戶。
 
檢方另查出,郭男曾於2014年12月向上級申請公務手機,但依規定只有主任秘書級以上的人員才可申請公務手機,郭男資格不符,卻以詐術取得公務手機,且從2014年12月到2017年6月止詐取月租費共5萬2679元。
 
郭男被偵辦後,主動繳回51萬元面額郵票、54萬元現金及一支S5手機。台中地檢署今依貪污罪將郭男提起公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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