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造假被解聘 台大教授郭明良退休不成提告敗訴

出版時間 2018/08/29
郭明良。資料照片
郭明良。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生化科學研究所教授郭明良前年被踢爆論文造假,引發台大創校以來最嚴重的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時任台大校長楊泮池因列名共同作者,也受波及而未續任校長,事後郭男遭學院教評會決議解聘,並趕在全校教評會審議前申請退休,結果被教育部駁回,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這件引發學術界震撼的論文造假案,源於郭明良和台灣大學口腔生科所教授張正琪等研究團隊成員,早年刊於國際期刊的多篇癌症研究成果,2016年11月被國外網站PubPeer質疑圖片造假,台大與科技部、文化部調查結果,認定郭男等13人有8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台大與兩部會除撤銷郭男的學術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研究計畫經費,將涉案教授停權8年到10年處分,台大還被扣減年度補助費5400萬元。時任台大校長楊泮池名列其中一篇論文共同作者,未察覺內容已被大量勘誤,其過失雖未達違反學術倫理程度,仍有督導不周之責,楊因此不續任校長。

郭男所屬的學院教評會審議後,認定郭男違反《教師法》所定「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及解聘情節重大」的規定,2017年6月22日決議解聘郭,並送交全校教評會,預定同年7月14日審議,郭男趕在2017年6月29日申請退休。

教育部經台大報告通知後,函覆郭男的退休申請案應等全校教評會審議完成後,再審慎處理。郭男不服教育部的函覆,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有權申請退休。

法官審理指出,國(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案,依《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是由教育部審定,所以教育部有權審定郭男的退休申請案,此外,郭男申請退休的公法上請求權是否成立,必須通盤考量本案審理過程的事實狀態及法律狀態有無變更。

法官認為,郭男若要申請退休,必須具備「現職」身分,且須延續到本案審理的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但郭已被台大解聘而喪失教師資格,非法條所定「現職」專任教職員,教育部駁回郭的申請,於法有據,今判郭敗訴,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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