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擺桌椅吞13罰單 壽司名店抗罰敗訴

出版時間 2018/08/29
板橋壽司外觀。翻攝google
板橋壽司外觀。翻攝google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商圈20多年名店「板橋壽司」去年12月起多次在騎樓擺設攤位、桌椅等,遭轄區海山警分局開出13張罰單,店家先對其中3張共4500元罰單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並非人潮擁擠,警方應先勸導,但法官考量店家擺放爐具或桌椅供人用餐,已妨害公眾通行順暢,認定警分局裁罰無誤,今判店家抗罰敗訴。
 
開業已20多年的日式料理店「板橋壽司」,因關東煮料鮮湯甜,經常吸引大批饕客排隊消費,在府中商圈頗具名氣。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7日、20日、22日中午該店連續遭人檢舉在騎樓擺設攤位、桌椅,轄區海山警分局前往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開出3罰單,每張各罰1500元,總計共4500元。
 
板橋壽司店不服,向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跟房東承租該房屋營業,也包括騎樓,17日僅將儲放食材櫃的一部分放在店面、騎樓交接處,20日、22日則擺放桌椅,均非在人潮擁擠時段,雖有放置物品,但可立即搬走而改善,警方應先勸導再開罰。
 
壽司店還說,今年1月至3月警方又開出10張罰單,但同樣在騎樓擺放物品的鄰近商家,卻都沒被裁罰,顯示海山警分局裁罰具針對性,已涉嫌濫用權力。
 
海山警分局反駁表示,板橋壽司店的違規並非屬於可勸導的範圍,又府中商圈往來人潮多,若流動攤販隨意設攤,將嚴重影響公眾通行,裁罰沒有不當。
 
法官勘驗前往警員的職務報告,發現店家當時不是將烹飪關東煮的爐具攤架擺放騎樓,就是擺放桌椅讓客人用餐,均屬在騎樓設置攤位,不但妨害民眾通行,甚至影響交通安全,且海山警分局也同時對其他商家取締30多件違規,可見並非針對壽司店,因此認定警分局裁罰無誤,今判壽司店抗罰敗訴。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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