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搭電扶梯跌倒害死翁? 真相竟是她兒子撞倒的

出版時間 2018/08/29
王婦搭電扶梯跌撞謝翁。圖中明德站電扶梯民眾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王婦搭電扶梯跌撞謝翁。圖中明德站電扶梯民眾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一名78歲王姓老婦被控去年4月在台北捷運明德站搭乘手扶電梯準備上二樓月台時,不慎後仰跌倒,撞倒後方高齡84謝姓老翁,謝翁因而後仰倒地,頭部撞擊手扶梯,送醫15天後仍因顱內出血不治身亡。王婦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辯稱沒有撞到謝翁,士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並比對證人證述,認定王婦撞倒兒子後,兒子起身撞倒謝翁,導致謝翁第二次跌倒才釀禍,今判王婦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4月王婦與兒子到台北捷運明德站,要搭手扶梯上樓時不慎跌倒,撞倒後方的謝翁,害謝翁頭部撞擊踏階,送醫15天後仍因腦內出血併肺炎死亡,檢察官認定高齡的王婦應選擇改搭電梯,卻仍選擇手扶梯,且未注意應緊握扶手、站穩踏階,導致事故發生,有過失責任。
 
王婦出庭辯稱,她平日住在花蓮,案發當天是陪罹癌的兒子到醫院化療,她沒有撞到謝翁,命已經很苦,請法官明察。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謝翁總共跌倒兩次,第一次確實是因王婦跌倒,先撞到後方的兒子,王婦的兒子再撞倒謝翁,但當時謝翁一手拿著手機講電話、一手拿著手提包,尚未踏進手扶梯,跌坐處則是在入口平台,頭也沒著地。
 
至於謝翁的第二次跌倒,因現場情況混亂,捷運站監視器未清楚拍到過程,但根據目擊證人證述,王婦一直等到站務人員緊急停止手扶梯前,都跌坐在手扶梯上,是王婦兒子試圖站起時,疑重心不穩再度摔倒,才又撞倒謝翁。
 
法官認為,即使王婦兒子已因癌症病逝,無法到庭作證,但無論王婦兒子第二次跌倒的真正原因為何,都無證據可以認定謝翁第二次跌倒是坐在手扶梯上的王婦所造成,因此判她無罪。仍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