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張博鈞(左)隨警政署長陳家欽北調前曾在高雄市警局服務。資料照片
警政署長陳家欽隨員、刑事局預防科前二線三星股長張博鈞今年4月間酒後駕車,行經高雄瑞豐夜市時追撞待轉區5輛機車、1輛腳踏車及1輛欲左轉自小客車,造成6人受傷,他肇事後被現場圍觀路人拖下車,警方到場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8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橋頭地檢署偵查中張男與傷者達成和解,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本月10日將張男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需支付公庫15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
檢方調查,張博鈞今年4月21日晚間8時許,在高市左營區立言路與博愛二路交叉口附近的薑母鴨店飲用啤酒後,於深夜11時許駕車行經高市左營區南屏路、裕誠路口,準備右轉往裕誠路方向行駛時,因不勝酒力追撞剛通過交叉路口的1部汽車及在待轉區停等紅燈的5輛機車、1輛腳踏車,造成6人輕傷送醫。
警方到場後對張男實施酒測,發現他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訊後以15萬元交保候傳。
橋檢偵查期間張男坦承酒駕,並賠償傷者達成和解,過失傷害部分均獲被害人撤告。檢察官認為,張男犯罪情節輕微,犯後深表悔悟,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將他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需支付公庫15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以資警惕。(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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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鈞酒後駕駛自小客在高市追撞多車肇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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