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北富銀回應)
台北富邦銀行一名陳姓女副理5年前複核客戶匯款資料,看錯一個「0」把1千萬元誤植成1億元匯出,事後被銀行懲處記過與申誡各一次、年度考績乙等,陳女自認遭羞辱,提告要求銀行賠償100萬元並撤銷懲處,高院認為分辨存提款單的阿拉伯數字有幾個「0」,是銀行行員基礎能力,陳女是資深主管卻誤判,顯屬不可原諒的重大疏失,日前仍判陳女全部敗訴,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台北富邦銀行表示,該行依法依規處理,尊重高等法院判決。
判決指出,陳女於2013年5月間任職台北富邦銀行南港分行副理時,一家企業客戶填單取款「1000萬元」,陳女的部屬黃姓專員拆寫成兩張各500萬元匯款委託書,卻都錯寫成「5000萬元」,陳女依內部流程複核時,也沒看出總金額多了一個「0」,將1千萬元錯植成1億元匯出。
由於這家企業客戶用的是不可透支帳戶,當時存款餘額為2500多萬元,北富銀立刻發現錯誤,趕緊聯繫解款行圈存這筆溢匯款,分行主管親自登門向企業客戶道歉,順利追回溢付的9000萬元,陳女被送交北富銀人評會議處,決議懲處記過與申誡各一次、年度考績乙等。
陳女自認此事縱有疏失,也是因為她的工作負荷過重所致,何況溢匯款隔天就追回,銀行沒損失,依內規頂多記點或扣績效分數,但北富銀為了羞辱她、逼她離職,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懲處害她不能領取當年年終獎金、影響日後考績與晉升,嚴重傷害她的名譽與身心健康。
後來調任其他分行的陳女,2017年提告要求北富銀賠償她2013年度的年終獎金50萬元、精神慰撫50萬元,並撤銷溢匯款的懲處案,陳女還一併追究北富銀在2011年度僅將她的績效等第列為甲等,要求應改列為「次優」,補發短少的年終獎金25萬元。
一審認定陳女在溢付款一事確有重大疏失,另績效等第一事未及時申訴,事過境遷,無從確認當時的加權分數如何計算,判陳女全部敗訴。陳女上訴高院仍主張這兩件事情,都是北富銀對她的打壓與羞辱,要求改判。
高院查明北富銀評核陳女等主管階級的績效等第,採取三階段評分,由於陳女事隔6年才提告,已無加權計分等留存資料可檢視,但與陳女同階段得分相仿、甚至更高分的主管者,也有多人的績效最終僅列「甲上」或「甲」,難以認定陳女沒拿到「次優」就是遭不當打壓或侮辱。
至於溢匯款一事,高院認為,判別「1千萬元」與「1億元」的阿拉伯數字有幾個「0」,是「從事銀行業務行員之基礎能力」,陳女當時已是資深作業主管,卻對此發生重大誤判,「顯屬不可原諒之重大缺失」,陳女宣稱此一疏失情節微小、不應懲處,其說詞不值採信。
高院指出,陳女輕忽怠責,出庭還辯稱企業客戶本意是匯款1億元、是客戶填單時漏寫一個「0」等語,甚至指當時分行經理也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並聲請傳訊富邦集團負責人蔡明忠,反觀北富銀懲處陳女的流程均符合內規,因此維持一審見解,仍判陳女全部敗訴。(黃哲民、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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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7:11
更新時間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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