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機飛官退伍的林寶漳2008年短暫出任遠東航空董事長4個多月,期間遠航未向國庫繳納員工代扣所得稅,導致他被國稅局追稅747萬餘元,房子、退休金慘遭查封,事後林男怒告遠航請求返還代墊稅款,其中第一筆52萬餘元已於1月獲勝確定,剩餘694萬餘元部分,日前台北地院再判他求償勝訴。仍可上訴。
林寶漳曾任國軍戰鬥機飛行員30多年,曾參與過八二三砲戰,軍旅生涯中因戰功獲頒20多枚勳獎章,最後以上校官階退伍轉任民間倉儲公司董事長,2007年出任百慕達商艾吉公司指派的遠航法人代表董事,並在2008年1月被選為董事長,但同年4月就請辭卸任,事後卻遭國稅局追討欠稅,導致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查封他的房子及退休俸本金,他曾當庭表示罹患心臟病,妻子也要做化療,「快活不下去了!」
判決指出,林寶漳主張,他短暫任職遠航董事長不到5個月期間,曾貸款發放員工急難救助金,沒想到遠航未依法將代扣所得稅繳交國庫,國稅局認為他是當時遠航公司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決定對他追討扣繳稅款、滯納金、滯納期間利息、行政救濟加利息、執行必要費用等共計747萬5621元。
林寶漳認為,遠航作為納稅義務人卻未向國庫繳交代扣所得稅,導致他代為繳納而財產受損,遠航應返還不當得利,其中52萬6460元已經高等法院今年1月判決返還,遠航還有694萬9161元必須返還給他。
遠航方面則沒有在言詞辯論庭出席,僅具狀辯稱林寶漳作為公司負責人,依《所得稅法》有法定扣繳義務,林寶漳請求的稅款及滯納金,都是其為處理委任事務應該支出的費用,自不構成不當得利,請求駁回林寶漳駁回的訴求。
法官認為,林寶漳自2008年4月28日即非遠航董事長,遠航拒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等費用,他並沒有可歸責的事由,林寶漳為此遭國稅局要求補繳的金錢,即屬處理委任事務並因非可歸責於己的事受損,遠航對林寶漳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林寶漳代墊的694萬9161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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