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男子郭千文,日前駕車前往宜蘭頭城烏石港車聚,卻被檢舉妨害安寧,警方獲報後前往處理,發現郭男車身顏色與登記不符打算開單告發,不料郭男不斷靠近警員,還一直講話噴口水,雖警員一再告誡,但他接連說「抱歉勒」、「好好的人不做,母親節出來開單,你對得起你媽媽喔」,警員叫來支援警力,將他依現行犯帶回偵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郭男犯侮辱公務員罪,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郭千文(38歲)今年5月12日凌晨2時45分許,開著轎車與友人前往宜蘭縣頭城鎮烏石港港墘路段,因民眾檢舉車輛聚集妨害公眾安寧,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洪姓警員到場處理,發現郭男的車車身顏色與登記不符,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引起郭男不滿,竟在談話間不斷朝警員靠近,洪姓警員一再告誡,要他別接近,郭男竟當場大聲咆嘯「抱歉勒」、「抱歉」、「緊歹勢,A賽某(台語)」、「歹勢、緊歹勢(台語)」等語,對洪姓警員噴吐口水,還說「好好的人不做,母親節出來開單,你對得起你媽媽喔」等語,侮辱洪姓警員,洪姓警員隨即請求支援警力到場處理,以現行犯將他逮捕。
審理時郭男對於所為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郭男的行為觸犯《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公然侮辱罪,郭男以吐口水並接續以言語辱罵洪姓警員,因接續實施,論以接續犯,其一行為觸犯2罪名,從一重侮辱公務員罪處斷。
審酌郭男曾因妨害公務罪判拘40天,宣告緩刑2年,卻在緩刑期間又犯妨害公務,顯未能記取前案教訓。法官認為,洪姓警員依法舉發郭男違規,本其職責所在,郭男竟因心生不滿而於警員依法執行勤務時,對他侮辱,其行為非但藐視國家公權力、傷害公務員執法尊嚴,貶損洪姓警員人格與名譽,殊值非難,郭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洪姓警員達成和解,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辦毒竟暗槓32萬贓款 貪警遭判刑
【有片】漁船擱淺野柳岸際 船上7人全數救起
少女被偷拍裙底風光 路人不平揭色男惡行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