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毒竟暗槓32萬贓款 貪警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18/08/24
海山分局外觀。資料照片
海山分局外觀。資料照片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警員柯漢廷2005年偵辦一起販毒案,查扣海洛因等毒品及32萬餘元可疑贓款,不料事後贓物庫卻找不到該32萬餘元入庫資料,檢方認定柯男侵吞贓款,將他起訴。柯男否認犯行,但因多名同僚證稱當時由柯男保管贓款及繳庫,新北地院痛斥柯男有違廉潔,未見悔意,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持有財物罪判他7年徒刑;仍可上訴。

原名柯乃清的柯漢廷(46歲)2000年擔任永和警分局警備隊員期間,偵辦一起槍砲案件,涉嫌包庇地下錢莊業者,找來積欠業者債務的張姓男子頂替槍砲罪名,案發後被轉調至海山警分局,不料又涉侵吞贓款遭法辦。

柯男涉找人頂替錢莊業者栽槍部分,最後被依幫助頂替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2009年柯男遭撤職,同年9月離職。

判決指出,2005年5月柯男任職海山警分局時,與4名警員一同前往板橋一家旅店查辦毒品案件,當場查獲一名陳姓女子身藏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並扣得現金32萬餘元。

柯男等人將陳女、毒品帶回海山分局,並列出扣案物清單,交由柯男保管、辦理繳入贓物庫。陳女遭判刑定讞後,聲請發還32萬餘元,新北地檢署卻找不到這筆贓款入庫資料,才循線查出錢遭柯男「暗槓」私吞。(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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