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分局外觀。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不滿遭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蘇姓警員偵辦他涉嫌詐欺,自此不斷向分局、警政署長信箱、督察室、廉政署指稱蘇警涉嫌瀆職、貪污、性騷擾其親友等,這些指控雖均查無實據,但李男仍不斷檢舉,共計10次,甚至接受台視新聞採訪,還表示蘇警坦承有言語性騷擾。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李男3月徒刑,誹謗罪部分判拘役50天,可5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39歲)由於遭蘇姓警員偵辦涉嫌詐欺案,因此心生怨懟,從前年11月起先後向警政署、署長信箱兩次檢舉,指稱蘇警擅自將他委託別人向黃姓男子討債的借據、支票正本,還給黃男,未保全重要關鍵證據,導致無法強制執行,保有債權,已涉嫌瀆職。
之後李男再撥打內政部「1999服務熱線」,稱蘇警私下更改到案通知書的日期,造成楊姓女親友未能按時報到,還遭蘇警到住所強制帶走訊問,另在製作楊女筆錄時,還稱楊女很漂亮,造成楊女心中不快,已涉性騷擾。
同月起至隔年4月,李男又陸續到廉政署,或撥打內政部、新北市府「1999服務熱線」,以及警政署長信箱、督察室,7次檢舉蘇警。同年9月間,李男碰巧遇見台視新聞採訪,還對記者說蘇警已坦承有性騷擾,經台視晚間新聞報導後,蘇警怒提告。
新北地院考量檢方傳訊督察室人員、偵查隊小隊長,以及蘇警的劉姓同僚均證稱,警方根據李男的檢舉後調查,確認蘇警所為均合法,此外,警方辦案不會扣押非贓物的借據、本票,報案也僅須提供影本即可,李男稱蘇警擅自私將借據、支票正本交給他人,不符合事實。
又蘇警等人到李家帶回楊女偵訊,有經過楊女同意,且經勘驗警方訊問錄音,也未發現蘇警曾說楊女「外表很漂亮」等話語,而警方也陸續將調查結果回覆李男,但李男仍一直檢舉蘇警。新北地院因此李男涉案事證明確,依誣告、誹謗判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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