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垂落奪命 騎士家屬求國賠竟敗訴

出版時間 2018/08/22
釀禍的電線遭路過的大貨車扯落。資料照片
釀禍的電線遭路過的大貨車扯落。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高姓女子2015年10月騎車行經新北環快永福橋下,機車突遭掉落的私接電線纏住,人車頓時倒地,高女慘遭後方汽車輾過死亡,家屬怒求國賠135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永和區公所雖未處理私接電線有管理上的瑕疵,但私接電線因不明原因垂落,再被大貨車扯落,之後才發生高女車毀人亡悲劇,難認區公所未處理該電線有直接因果關係,今判高女家屬敗訴。
 
判決指出,釀禍電線由不明人士私接,原本緊貼新北環河快速道路的永福橋橋體,從google街景圖可發現2015年10月20日是呈現U字型向下垂落,隔晚一名鄭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行經該路段時扯落該垂電線,緊接在後的高女(47歲)騎機車路過,機車右後照鏡被該電線纏繞而摔車,高女倒地後慘遭後方汽車輾斃。
 
全案刑事部分,檢方認為大貨車、汽車駕駛均無過失,皆不起訴,但認為取得新北市南區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合約的光寶科技的徐姓、黃姓經理及下游轉包廠商益詮公司的王姓廠商有維護的疏失,將3人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及高院都指新北市養工處、光寶科技所簽合約條款中,私接電線未明確規範在維護範圍內,且績效評估項目也未包括處理私接電線,因此認定徐、黃、王3人沒有維護疏失,全判無罪。

高女的丈夫、3名子女及母親則對永和區公所,以及光寶科技及徐姓、黃姓經理、益詮電器的王姓廠商提出總計1350萬元的賠償,但新北地院仍認為,私接電線並非光寶、益銓所簽合約維護範圍內,判免賠。
 
至於永和區公所部分,法院雖認為排除該私接電線屬於該公所的法定義務,區公所已有未妥善維護,管理上的瑕疵,但該意外是電線先不明原因垂落,再遭經過大貨車扯下,纏繞高女機車右後照鏡而人車倒地,再被後方車輛輾過死亡等一連串的偶發事件,難認高女死亡直接與永和區公所未處理該電線有因果關係,今判高女家屬敗訴;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