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前妻交友 醋男當街刺殺情敵判賠617萬

出版時間 2018/08/22
王桂林持刀殺死情敵被判刑17年,還要賠617萬元。資料照片
王桂林持刀殺死情敵被判刑17年,還要賠617萬元。資料照片

新北市年近70歲男子王桂林去年6月離婚後,不滿妻另交金姓男友,同年8月找金男談判遭嗆:「不是已離婚?」竟怒持折疊刀當街猛刺金男胸、背共8刀,深及心臟、胃部而死。王男辯稱金男先揮拳他才反擊,屬於正常防衛,但新北地院不採信,依殺人罪判王男17年徒刑,民事部分今再判他須賠金父229萬餘元、金母388萬餘元,合計617萬餘元。
 
王桂林平日銷售消防幫浦,與麻姓女子結婚多年,育有20多歲的女兒,但因王男有債務問題,去年6月兩人離婚,但仍同居永和,事後王男懷疑麻女另結新歡,同年8月11日晚間酒後返家未見麻女,立即打電話給麻女,發現她正與金姓男子(45歲)在外吃飯,金男聽聞王男來電,主動要麻女約王男在永和區安樂路的星巴克談判。
 
兩位情敵碰面後,王男醋勁大發,拿出折疊刀痛罵金男「你不知道她是我老婆嗎?」金男回嗆:「不是已離婚?」王男竟持刀攻擊金男,還兩次高舉折疊刀至頭部,猛力刺向金男背部、胸部共8刀,深及胃部、心臟。

警方獲報趕至,王男仍持刀逼近已倒地的金男,警員趕緊持棍打落凶刀,將王男逮捕,金男雖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新北地院今年3月依殺人罪判處王男17年徒刑,但王男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金男父母另提出民事求償,王男辯稱持刀自衛、遭羈押沒錢可賠,但因多位目擊者證稱王男先動手,且金男身上刀傷均屬猛力造成,法官不採信他因自衛而殺人,今判王男須賠償痛失愛子的金父229萬餘元、金母388萬餘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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