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內線交易纏訟12年 王令麟更二審無罪

出版時間 2018/08/22
王令麟。資料照片
王令麟。資料照片

(更新:高院判決理由)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2006年於任內,涉犯東森媒體科技股票內線交易案,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與更一審均被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各判刑3年4月,最高法院前年第二度發回更審,認為應查明王令麟是否符合《速審法》減刑等事項,高院更二審今上午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院更二審判決理由指出,本案東森國際與凱雷集團股權交易,確屬《證券交易法》定義的「重大消息」,且在東森集團旗下公司本案購買東森國際公司股票時,該「重大消息」尚未公開,但本案子公司是以自有資金買股、各負盈虧,縱然王令麟有管理、使用或處分權,仍不構成法令處罰的「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行為。

此外,王令麟抗辯本案子公司買股行為並非因為內線消息,而是各自執行既定投資計畫。更二審認為檢方未能提出積極證據推翻王令麟的說詞,也未能證明是王令麟是在簽訂意向書後到消息公布前的空檔指示部屬下單,依「罪疑有疑,利歸被告」原則,無法直接認定王令麟本案有內線交易行為。

至於王令麟於一審審理時,獲准以新台幣3億500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纏訟期間經高院先後裁定返還部分保證金,目前仍有1億294萬元尚未發還,王令麟具狀聲請發還,高院將另行裁定是否准許。

王令麟今沒出庭聆判,透過幕僚發布新聞稿感謝「合議庭公正審判,還我清白」,讓他「再次」獲得無罪判決、沈冤昭雪,他強調:「眼前我只想努力拚事業,帶領三千多名員工全力往前走。希望本案到此為止,讓認真的企業家可以專心經營,為台灣經濟作出貢獻。我也將奉獻一己之心力,投身公益,回饋社會。」

檢方起訴指控,王令麟於2006年3月以東森媒體集團總裁身分,與凱雷集團簽訂意向書,約定凱雷將以每股32.5元收購東森國際公司持有的東森媒體科技18%股權,總金額逾52億元。

王令麟涉趁此一重大併購消息曝光前,以自己實質掌控的東森得易購、東森購物百貨等公司帳戶,提前在股市蒐購東森國際公司股票逾4萬張,同年7月初東森國際公布與凱雷的股權交易後,王令麟從同年11月間利用股價上揚時陸續賣股套利,共賺取上千萬元差價。

本案被偵辦王又曾家族掏空力霸集團案的台北地檢署一併起訴,統稱力霸、東森弊案。一審原判王令麟本案所涉內線交易無罪,二審改判3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2013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斥王令麟隱瞞公司重大訊息,提前買賣股票獲取私利,影響證券市場公正性,且毫無悔意,2015年7月仍依內線交易罪判王令麟3年4月徒刑,並認定其犯罪所得為2020萬餘元、須全額沒收。

王令麟當時仍因東森其他弊案在監服刑,透過律師以聲明稿對更一審判決表示:「遺憾、無奈!」他否認本案涉及內線交易,強調會上訴爭取公平審判機會。

最高院審理認為,更一審漏未調查王令麟能否依《速審法》減刑,其次是沒考量新舊法比較,第三、證交所對於本案的意見書有前後不一情形,最後是更一審漏未說明犯罪所得如何計算,最高院據此4大理由,2016年9月第二度發回更審。王令麟已於2015年11月假釋出獄。(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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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05
更新時間: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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