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摸女胸部、下體 法官竟稱「值得同情」

出版時間 2018/08/19
狼父趁妻子大夜班時,偷摸女兒胸部、下體。示意圖
狼父趁妻子大夜班時,偷摸女兒胸部、下體。示意圖

狼父撫摸女兒小花(化名)胸部、下體,小花驚醒後抗拒,父親不肯收手,母親得知後氣得報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狼父「值得同情」,替他減刑,判刑2年緩刑5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狼父趁妻子上大夜班時,進小花房間撫摸她的胸部,小花驚醒大喊「不要」,但他不停手,甚至脫掉小花內褲撫摸下體。母親下班後,小花向她哭訴;事發後父親向小花示好,答應她成年後每年給她1萬6000元生活費,女兒原諒他。

檢方表示,父親坦承犯行,女兒也原諒,但小花未滿14歲,父親犯「加重強制猥褻」罪,最低判刑3年以上、最重10年;法官認為,3年太重,依刑法59條替他減刑,認為父親「值得同情」,因他是家裡經濟支柱。檢察官直呼「不可思議」,決定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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