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好一夜情「不能暈船」 她得不到控對方性侵

出版時間 2018/08/19
講好一夜情,女大生卻「暈船」。示意圖
講好一夜情,女大生卻「暈船」。示意圖

桃園市吳姓男子(27歲)邀約女大生到他租處住,講好一夜情「不能暈船」,隔天兩人一起用餐,吳男發現講到他喜歡的女生時,對方就吃醋抓狂,2人起爭執,1個月後女生控告他性侵。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檢察官偵辦,吳男表示,和女方先講好「單純性行為,不能陷入感情,也不能講出去」,對方也答應。

2人完事後共浴、同床共眠,吳男隔天發現對方陷入感情,他認為女生「暈船」,不再連絡,否認性侵。女生承認對吳男有好感,答應一夜情,吳撫摸她、幫她脫衣,但未經她同意就上。

檢方認為,女大生1個月後控告性侵,不像遭性侵後痛恨對方,立即報警或求助,對吳男不起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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