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林姓下士騎機車酒後搭載未戴安全帽的3歲和5歲一雙女兒,撞上違規左轉彎的計程車,造成3歲稚女當場慘死,自己也重傷命危,5歲女兒輕傷!由於事發當下,3歲女童站在機車前方踏板上,5歲女童坐後座,但2女童人都未戴安全帽,僅林男自己有戴安全帽,加上林男還酒駕,連警方也感嘆:「這位父親實在太輕忽安全的重要」
警方指出,肇事路口有多時相號誌,左轉車需等左轉號誌亮起才能左轉,肇事計程車疑似在直行綠燈亮起時就違規左轉。學者分析研判,車禍主因應是「小黃未依時相號誌行駛,也未禮讓直行機車。」,而騎機車的林男酒駕、搭載的2名女童未戴安全帽、且一人違規站在機車前方腳踏板上,也是造成嚴重傷亡的次因。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發生車禍的鼓山區中華一路路口,有左右轉的時相號誌,依規定,轉彎車必須根據號誌行駛,依肇事情況來看,「該起車禍的計程車未依規定左轉,也未禮讓直行的機車」,是整起車禍的肇事主因。
李克聰並指出,林姓下士的直行機車雖有絕對路權,但林男喝了酒騎車,完全不顧女兒的安全性,也未讓女童戴安全帽,還一連載了2名小朋友,1人站在機車踏板前,只要一碰撞,可想而知就會造成嚴重傷害。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另依交通規則第88條「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前踏板則不得載人,違者可罰款300至600元,至於酒駕肇事則涉及公共危險刑責,這些都是重傷的林姓男子後續可能需承擔的責任>
而計程車吳姓駕駛,警方指出,他涉及《刑法》第276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至於其車禍肇事責任有待鑑定裁決。(石秀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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