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動新聞)
高雄一名翁姓女子去年騎機車與林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林男將翁女扶起後,她竟戴著安全帽棄車逃逸,被警方開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事後翁女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因驚嚇過度導致幻聽發作才逃離現場,並在超商呆坐2天2夜,高雄地院查明屬實,認定翁女違規行為依法應不罰,今判原處分撤銷。可再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1日中午時分,翁女騎機車行經高市林園區沿海路四段與東林西路口,與駕駛自用小客車的林姓男子車子擦撞,雖無人受傷,但翁女肇事後即棄車跑離未留在現場處理,警方到場後依職權舉發她「重機車駕駛人騎乘致機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並逃逸」交通違規,事後翁女被裁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翁女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她患有精神疾病,車禍被撞倒後一時緊張幻聽復發,聽到有聲音叫她快跑,才會跑離車禍現場,並在附近超商呆坐2日2夜,並非有意不留在現場處置,主張自己當時心神喪失,不應處罰。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發現,翁女車禍後經林男下車將她扶起,竟不發一語頭戴安全帽跑離現場,行徑異於常人;另向醫院及警方查詢得知,翁女確實罹患幻想型精神分裂症,且車禍發生2日後,當地派出所曾接獲里長報案,稱有名女子在超商逗留3天未回家,警方到場後詢問該名女子名字,但她不發一語也不願告知住址,後用人臉辨識系統才得知該女子為翁女,並聯繫家人帶回。
法院審理後認為,翁女在車禍後確實因一時驚嚇精神分裂症發作,以致頭戴安全帽跑離現場,還到附近超商呆坐2日2夜,經警查獲後仍不回答警員問話等異常行為,認為她發生車禍後確因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判將原處分撤銷,不處罰翁女。(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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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18
更新時間: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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