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花蓮縣衛生局對強制就醫部分說明)
花蓮市昨日發生一件自殺案,一名殘障並罹患憂鬱症的張姓男子(30歲)在租屋處持利剪刺腹自殺身亡,張父與警消破門而入發現時已挽不回悲劇。張父泣訴,在兒自殺前一天有向社工求助,盼能強制就醫,但不知為何「就是不送」認為自己求助無門,讓他相當無奈且心痛。對此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死者在生前曾通報遭父家暴,當下即介入處理,對於整起事件「並無不聞不問」。
張父表示,兒子在5年前出車禍傷及脊椎,導致下半身不遂,必須以輪椅代步,因久病痛苦引發憂鬱症,家人曾將他送往花蓮各大醫院治療,但狀況都無法改善,兒子精神狀態不穩定,認為家人會對他不利,因此堅持要搬出去,一位兒子信任的朋友篤信宗教,認為可以幫助他,因此兩人一起同住,日前友人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照顧兒子而搬離,兒子的精神狀況急轉直下,本月有過一次自殺未遂紀錄,張父十分擔心兒子安危,但兒子堅持不與他見面,只好轉向警方及社工求援。
張父堅定認為:「如果可以強制就醫,兒子就不會死」對此,花蓮縣社會處回覆,張男罹患憂鬱症,又是身心障礙者,是社會處的服務個案,過去曾多次住院治療,但他配合度不高,對社工員也不願敞開心防。本月9日張男主動通報遭受父親家暴,根據相關法令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接觸個案,因此社工員會同警方、自殺防治中心等專業人士到張男租屋處與他面談,對於張男控訴父親家暴細節不方便透漏,但能確定的是他非常排斥與父親接觸。
花蓮縣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表示,社工員曾試圖和張男相約昨日上午碰面,但張男堅持不肯,表示時間改約下午,到了約定時間張男沒有應門,因此會同里長與警消破門,當時張男已自殺身亡。陳加富表示,社工員必須取得個案信任,才能有效輔導,因此不是用「強制」就能達到效果,對於張男之死表示相當遺憾,但強調「公部門可以做的都做了」。今日下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到花蓮殯儀館驗屍釐清張男死因。
花蓮縣衛生局副局長鍾美珠表示,本月13日衛生局心衛中心曾到張男租屋處訪視,他情緒平穩,對談正常,當下評估沒有立即送醫之必要,根據《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當病人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險,可以將病人緊急安置。但緊急安置的期限最多以5日為限,病人在出院時若無按照醫囑服藥,病情可能反反覆覆,因此強制就醫只是權宜之計,不能永遠解決問題,重點還是需要病人及家屬能與醫護、社工之間互相配合,才能避免憾事發生。(突發中心黃瑞娟、王文傑/花蓮報導)
出稿時間15:20
更新時間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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