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移動凶器! 酒駕累犯撞死2女重判7年半

出版時間 2018/08/15

(更新:新增過音影片)

17年前曾酒駕肇逃獲緩刑的男子卓家文(36歲),今年1月又酒駕超速撞死2名越南籍女移工,抽血酒測值換算呼氣值達每公升1.15毫克,根本已喝得爛醉,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彰化地院今日判處卓男有期徒刑7年半,也是罕見酒駕致死判重刑的案件!
 
律師張宗存說,酒駕致死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判7年6個月實屬重判,但法院考量被告並沒有依照當初約定的和解條件履行,而且本案造成2名被害人客死他鄉,情節重大,被告亦有酒駕肇事的前科紀錄,故不宜輕縱,藉此警惕民眾不要有僥幸的心理,酒駕肇事,害人害己。
 
判決指,今年1月8日晚間,卓家文在燒烤店喝威士忌後開車返家,9日凌晨12點多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和港路時,撞上台灣百合公司騎電動自行車剛下班的3名越南籍女移工,其中阮氏鈔(26歲)、阮氏雪(23歲)當場慘死,另一人受傷,卓男最後撞電桿受困獲救送醫。
 
合議庭認為,卓男酒精濃度為刑罰標準近5倍,且以以高達70、80公里之時速超速行駛撞擊,害2名女移工枉死,家屬痛失至親,失去未來寄望對象,身心受創痛非筆墨能形容,被告行為對公眾安全造成的危險不可忽視,實害極為嚴重。
 
此外,卓男在2001年7月間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3毫克追撞肇事致2人受傷還逃逸,當時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確定,卻又酒駕肇事,根本不知悔悟,有必要從重量刑,以遏止再犯。
 
法官另審酌,卓男雖支付死者家屬27萬餘元喪葬費用,今年1月也達成調解願各賠償85萬,並於調解時先各支付20萬,其餘今年6月底前支付,但被告僅先各支付5萬元,並又變更剩餘款項拖延分期至2021年,實難見被告就本案犯行有彌補家屬之意。
 
卓男在法院審理時說,自己只有國中畢業,受僱安裝冷氣,已離婚要撫養4名未成年小孩,與母親及弟弟一家同住,辯護人為卓男請求緩刑宣告。不過法官審酌被告酒後駕車肇事危害極大,且本件非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不適用緩刑。
 
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說,酒駕致死影響重大,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宛如「移動凶器」,由於酒駕致死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審酌時會衡酌狀況,未來以中刑度以上來判刑是趨勢。(俞泊霖/ˋ彰化報導)

出版時間:1252
更新時間: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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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男撞到3名越南籍移工後又撞上電桿受困車內,獲救後坦承肇事。資料照
肇事的卓姓男子。翻攝卓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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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騎電動機車被卓男撞飛,造成2死1傷的事故。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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