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男佯稱律師四處接案 法院名字搞不清露餡

出版時間 2018/08/15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僅初中畢業、未具律師資格的何姓男子(64歲),2016年6月起在桃園區住處設立法律事務所自稱所長,還在臉書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去年1月起相繼以1萬6888元至5萬元不等承攬包括性侵、過失傷害、妨害自由、詐欺,及聲請再議等案,提供訴訟協助並遞交委任狀,還曾以告訴代理人身分出庭陳述意見。
 
今年1月間,何男受王姓男子委託到台南地檢署遞交刑事委任狀和刑事陳報狀,因未具律師資格遭台南地檢署拒絕其以告訴代理人出庭;另外同月,他又到桃園地檢署遞狀並陳述意見,檢察官驚覺他法律見解很差、狀紙內容拼湊隨意引用判決,就連法院名字都寫得不清不楚,直覺有問題而主動簽分偵辦,並在今年6月搜索其住處。
 
何男表示是出於想要幫助別人理念,且以前曾面臨官司,了解很多人沒錢請律師,就自願出來協助,還強調「收費很便宜」!檢察官更苦口婆心教育他,「法律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這樣不是在幫別人,是在害別人」。
 
檢方認為,何男未具律師資格,卻意圖營利非法辦理訴訟案件,已影響當事人權益,足以損害律師專業證照制度及司法威信,已違反《律師法》,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無不良前科,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另需繳交公庫15萬元、上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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