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通知書貼門口 洩個資遭人看光光

出版時間 2018/08/12
信義警方將有個資的通知書直接貼在通知人家門口。翻攝畫面
信義警方將有個資的通知書直接貼在通知人家門口。翻攝畫面

新北市警局轄下6個分局日前因辦案未落實通知書送達程序,辦案警員遭檢察官約談,疑涉偽造文書;今年8月初在台南有女子幫朋友簽收通知書,卻因通知書內容讓她誤認是詐騙集團,經多次查證才確認有此事,未料台北市信義分局近日也因通知書送達,遭民眾質疑涉及洩漏個資。
 
上月26日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率員至各分局約談各偵查隊及派出所警員,針對未落實通知書送達程序即聲請拘提,辦案警員遭疑涉嫌偽造文書,地檢署大動作進行約談;日前台南1名女子,幫忙朋友簽收通知書,卻以為是詐騙集團,打多通電話向警方求證後,才證明確有此事。
 
台北市信義區今年6月30日,發生幫派堂口因糾紛遭丟擲信號彈案,涉嫌公共危險及毀損,凌晨2時許,多人分乘7輛車,聚集在信義路六段某店家前,對店家丟擲信號彈並痛砸店外車輛,完全無視來往人車。信義分局偵辦此案,發現涉案人員多達13名,警方在清查身分後,送達通知書通知涉嫌人到案說明,但卻在送達通知書時草率送達,疑似洩漏當事人個資,讓收到通知書的當事人氣急敗壞,指控警方不尊重人權,還大剌剌地將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及涉嫌案件等個人資料公諸於世,其中還有未成年,造成家屬的困擾。
 
信義分局對此表示,依照法務部函釋的精神,通知書是為了保障被通知人的權利,讓他明白知道這是重要公文。既然通知書與送達通知內容相似,並無洩漏個資的問題。但以後還是會要求同事張貼送達通知為宜,勿讓民眾誤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表示,刑事案件通知書依法規定不行採公示送,刑事案件通知書貼在大樓門口不符程序規定。
 
蘇友辰律師表示,依據刑事訟訴法71條,傳喚、通知嫌犯、證人時,應該註明個人資料案由與應訊時間、地點,保護民眾法律緘默權與防禦權;但在送達通知書的流程,有其標準程序,若有人簽收時可直接將通知書送達,但若無人簽收時,必須將送達通知書貼於門口,通知當事人再至指定處所領取,而並非將有當事人個資的通知書貼於門口,這種作法恐有不妥,也侵犯到人權的疑慮。(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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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上明顯寫著案由及個資。翻攝畫面
信義警將通知書直接貼在門口。翻攝畫面
警方標準的送達通知書樣式。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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